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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公司用虚拟办公室合法吗?

发表时间:2023-11-30 15:44:27

文章作者:小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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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个朋友,想注册一家公司,经营项目是一个社交类型的网站。刚开始资金有限,且目前的办公地点无法注册公司。所以在网上搜到了一些所谓的“虚拟办公室”,就是我租用他们的某个地址,用来在工商注册公司。想咨询一下,这种“虚拟办公室”是否合法?

相信在注册公司的路上,很多注册公司的创业者们,都想问的一个问题,采用虚拟办公司是否合法,公司的股东会不会承担责任?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这个问题。

首先,关于公司的住所,公司登记条例规定:“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。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。”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,设立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均为“公司住所证明”。

公司与虚拟办公室的提供方签订的合同,一般包含了公司租用提供方的物业开办公司的意思表示,尽管平均下来份额很少,使用起来也没有自有办公室方便,但是仍然符合公司登记条例的要求。工商部门往往以虚拟办公室没有实体经营场所为由,认定虚拟办公室违法,这是故意混淆了企业登记中的“住所”和“经营场所”这两个概念,不能以工商部门的个别违法执法行为推定虚拟办公室违法。

工信部、财政部、工商总局2012年7月12日发布的《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2〕347号)第三条规定:“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、程序和合同约定,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、租借房、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。

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,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、各类园区的管委会(居委会、村委会)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,办理注册登记。”尽管该条可能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冲突,有随意执法的嫌疑,但结合各地工商部门近两年开展的“集中办公区”试点,表明目前公司登记相当容易了。

然后,如果工商部门认定公司使用虚拟办公司作为住所是不合法的,面临的行政处罚是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公司登记(公司法第199条)。公司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,公司因此解散(公司法第181条),股东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,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,即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。即便清理后发现公司资不抵债,股东只要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否定人格的情形,无需对此承担责任。对公司的债权人而言,要么放弃债权,要么申请破产。

总之,股东不会因为公司使用虚拟办公室而承担民事责任。这是2005年公司法的进步之处,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即具备法人资格,无论其登记事项是否有瑕疵。而根据1994年公司法,瑕疵设立的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,公司被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,自始即无法人资格,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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